深科达: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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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深科达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 号),深科达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6万股,发行价格为16.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3,408.7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11.2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697.4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3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34,932.31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697.48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1    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     25,807.94          25,807.94          20,462.86
            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24.37           4,124.37           3,270.17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3,964.45
                 合计                34,932.31          34,932.31          27,697.48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分配及收益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科达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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