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袁琳、杨婕、非独立董事褚敏,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袁琳女士担任。
截至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了调整,由独立董事陈欣、杨婕和非独立董事CUI SHAN三人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陈欣先生担任,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
情况
1、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16年度、2017年
度、2018年度、2019年1-9月审计报告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1 2、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一致
审计委员会第 月15日 的议案; 同意
七次会议 3、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
案;
4、关于审议《与公司治理层的沟通——
审计完成阶段》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3 关于审议《与公司治理层的沟通——2019 一致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
情况
审计委员会第 月2日 年度审计计划阶段》的议案 同意
八次会议
1、《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
2、《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17年度、2018
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4 的议案》; 一致
审计委员会第 月30日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九次会议 5、《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
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
7、《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0年
工作计划》。
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7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审阅 一致
审计委员会第 月17日 报告的议案》 同意
十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审
审计委员会第 2020年9 计报告的议案》; 一致
十一次会议 月28日 2、《关于审议公司 同意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11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审 一致
审计委员会第 月1日 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
十二次会议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
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12 一致
审计委员会第 月21日 《关于聘任战略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十三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天健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受聘作为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审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并要求制定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9月审计报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半年度审阅报告》、《2020年半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各期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经过努力,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中心、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6、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工作规范化开展,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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