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CO.,LTD.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签署的同系方盛(珠海)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系珠海”)《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因为同系珠海内部合伙人之间份额发生变化导致。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拟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同系珠海《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拟调整的相关事项将大幅增加公司在同系珠海内作为次级有限合伙人的安全保障,有利于大幅降低公司投资本金亏损的风险并提高收益风险比。上述事项公开、公平、公正,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CO.,LTD.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张林
杜守颖
刘曙萍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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