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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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虽然控股子中控流体、中控西子、中控仪表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有实际控制权,对其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
    
    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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