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出售导电液事业部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集中力量进一步做大做强磷酸铁锂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租赁价格参考了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广 毕晓婷 李海臣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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