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上述文件要求,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心脉医疗”)自2021年1月1日期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计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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