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认真的审查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吴星宇 刘 渊 温凯婷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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