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34人。
致同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审计收费总额2.5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涛,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1年至今为8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77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8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变动较小。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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