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就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公司2019年第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和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东方红商贷业务中的经销商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实际提供的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额度可循环使用。经公司2020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可以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2020年度担保累计发生额为58,367.80万元,均为对东方红商贷业务提供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0。报告期内,公司无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均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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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更无正文,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鲎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锖况的专顼说明和独
立惫见签字页)
独立萤事签字:
(扬敏雨) (王 玉茹) (薛 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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