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0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
于2021年3月15日通过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
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金华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针对2020年度运行情况出具了《监事会工作报告》,汇报2020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
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8,222.95万元,同比增长4.45%;实现营业利润总额14,154.12万元,同比增长 1.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476.89万元,同比增加0.6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总额14,292,395.00
元(含税),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
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议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46%,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
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61,211.95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030,566.31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监事在2020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2020年市场薪酬水平,我们将
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公开如下:
姓名 职务(注)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沈金华 监事会主席 31.16
倪爱花 职工监事 31.28
徐海宁 职工监事 38.32
胡笳 监事 0
高明清 监事 0
合计 / 100.7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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