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尚不存在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不再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2021年境外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本次不再续聘境内外审计机构及聘任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请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及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而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该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及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韦少琨、辛珠、桂水发、刘建忠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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