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推选独立董事辛珠女士、独立董事韦少琨先生、独立董事桂水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上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其中主任委员由辛珠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3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三年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和
报告>的议案》。
2020年8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中期财务报表的议案》。
2020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境外审计机构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该机构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本职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境内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境外审计机构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我们将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关注生产经营状况,督促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继续优化内部审计业务,同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充分沟通,为董事会建言献策,敦促公司各项业务合规、稳定、健康运行。
特此报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