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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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编号:2021-00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林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5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拥有超过10年为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及申报会计师服务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宁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0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报告签字会计师蔡继康,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7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制造业、生物医药、贸易服务等行业的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83万元。2021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有关2021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本议案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五)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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