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2020年度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77,500.00
2020年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45,019.61
2020年度担保总额合计 45,019.61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6.68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武常岐、徐晓庆、朱蕾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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