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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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委托昊海科技(长兴)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喷雾泵,向关联人上海昊海化工有限公司、游捷女士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使用,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预计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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