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关于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7000万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编制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 公司编制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6、 公司编制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7、 公司就本次发行制定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9、 公司审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阎政、徐容、杜晓青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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