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阎孟昆 刘艳森 周静尧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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