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2019年12月9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周静尧: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先后就职于北仑区律师事务所,宁波市天一律师事务所保税区分所。现任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宁波市律师协会理事、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职务。现同时担任旭升股份(603305)独立董事。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
董事 缺 是否连续
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姓名 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事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议
次数
周静尧 8 6 2 0 0 否 1
三、日常工作情况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工作,凡是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实现对事项详情进行了解、认真审核,并根据本人法律专业的工作经验对公司法律风险管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主要生产基地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沟通和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此外,日常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关注了客观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随时掌握了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时间 事项 发表意见类型
事前认可意
1 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见、独立董事
意见
2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意见
3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
4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5 独立董事意见
项报告
6 2020.03.3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独立董事意见
7 开展2020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意见
8 公司2019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 独立董事意见
9 调整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意见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公司符合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10 司债券方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制定《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
11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
12 独立董事意见
对外担保事项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项(明确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13 2020.09.21 独立董事意见
司债券上市、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14 2020.10.22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
15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
2020.11.11
16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意见
17 2020.12.28 增聘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本人均依据审慎的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结合调查询证的结果,客观独立地作出。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一)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建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
(二)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31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OMI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静尧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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