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中《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合理预测,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允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应当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元武 李杰利 袁蓉丽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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