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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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检查了公司经营、财务活动及依法运作等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列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关于玉溪沃森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云南红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增补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履约保函授信的议案》。
    
    (五)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六)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七)2020年11月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八)2020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九)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放弃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二)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及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报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产品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控制程序,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保障,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全面评价,2020 年度,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真实、有效。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2020年度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1年,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履行职责能力建设,履行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监督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外投资和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经营和稳定、健康的发展而努力。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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