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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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3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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