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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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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