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度,我们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0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何斌辉先生、独立董事邵少敏先生和董事吴青谊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占比2/3,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何斌辉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1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0年8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0年10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历次审计开始之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和评估,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情况的汇报,并就年度审计的工作内容、审计计划及各自关注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同外审会计师就审计方法、审计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就会计师提交的报告进行认真审议,确认出具的报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后同意报出。
(二)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各位委员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认真审阅了上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出现重大问题。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动了公司规范运行。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与审阅情况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经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根据环境变化和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内控体系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确保审计工作规范运作、有章可循,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公司审计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
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确保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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