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和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行使职权。
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韶华先生,中国国籍,53 岁,最近五年一直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郑利民先生,中国国籍,65 岁,最近五年曾在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为“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特聘专家,并担任北京电子制造装备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任北京七星华盛电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王彦超先生,中国国籍,44 岁,最近五年一直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副院长,任本公司、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和3次股东大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上述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仔细地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张韶华 9 9 8 0 0
郑利民 9 9 8 0 0
王彦超 9 9 8 0 0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战略委员会
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
次数 次数 应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
次数
张韶华 2 2
郑利民 3 3 1 1
王彦超 3 3 2 2
3、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张韶华 3 3
郑利民 3 3
王彦超 3 3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2020年的工作中,在对公司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到公司现场考察,积极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累计和当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累计和当期的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经核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结合当时经营情况、资金状况,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0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层面、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涉及生产经营、管理、人事、薪酬、财务管理、审计、信息披露等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积极指导作用。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努力为公司在财务管理、薪酬建设、集团管控、对外投资并购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决策参考意见或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实、守信、负责的良好形象。最后,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韶华 郑利民 王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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