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我们认为,公司系基于日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进行日常交易,该等交易具有真实背景。同时,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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