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春光科技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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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赵鹏飞先生、胡春荣先生和董事张春霞女士,其中赵鹏飞先生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主要就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一)、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20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且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专业水准较高,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2、审阅财务报表,提出专业建议。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0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确认了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
    
    3、年审的不同节点,充分沟通探讨。在年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我们就年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是否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同时认真审阅财务报表。我们对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同时督促公司按照审计计划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督促公司相关部门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要求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以求高效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全体委员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经验,持续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等事项以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有力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1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认真规范履职,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情况的汇报,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备、完整的财务报告。
    
    特此报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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