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春光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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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募投项目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2020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春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1989年8月至1993年4月,就职于嘉兴市审计局,历任科员、金融审计主管;1993年5月至2001年11月,就职于嘉兴市信托投资公司,历任证券营业部副经理、投资部经理;2001年12月至2004年10月,就职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兴营业部,任投资咨询部经理;2004年11月至今,就职于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鹏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1999年8月,任教于杭州煤炭学校;1999年9月至今,任教于浙江工商大学,任会计学副教授;目前担任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塑加达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汪建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生,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本科学历。1982年2月至1982年12月,就职于浙江省二轻厅塑料实验厂;1983年1月至2001年12月,就职于浙江省皮革塑料工业公司;2002年1月至今,就职于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历任常务副秘书长、副会长、秘书长。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度,我们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并且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定期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有: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利润分配、收购股权等。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对每项议案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对所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我们出席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
                  本年度参加董事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姓名     会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未亲自  东大会
                                          加次数                  参加会  的次数
                                                                  议
       胡春荣            4           4       1       0       0       否       0
       赵鹏飞            4           4       1       0       0       否       1
       汪建萍            4           4       1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2020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情况
    
    2020 年度,我们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年报期间所做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在现场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进行年报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我们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确保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履行决策程序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我们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开展了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使用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同时,为充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业绩变动未达到披露标准,故未单独披露。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上述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要求,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公平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让每位股东拥有平等的知情权,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履职期间,我们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针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春荣、赵鹏飞、汪建萍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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