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