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1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为其提供授信额度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林、陈文洁、唐艳玲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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