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到本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程序规范、制度完善,在《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对象、范围及有关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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