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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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度,我们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会议,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
    
    会重要决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为公
    
    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专业资质及能力,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邵少敏,男,196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职称。2007年10月至今,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1年5月至今,任浙江广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市仲裁委仲裁员;2015年11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业兼职导师;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林琦,男,196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11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斌辉,男,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经济师(中级)职称,保荐代表人。2009年5月至2016年7月,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行总部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招银协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任职符合条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邵少敏           10         10       0       0          否             4
     何斌辉           10         10       0       0          否             4
     张林琦           10         10       0       0          否             4
    
    
    2020年度,我们按时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行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等情况汇报。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议2次。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分别亲自参与了各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时刻关注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与我们以多种形式保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沟通,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定价政策和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且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经审阅人员履历,一致认为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职能力和条件。同时,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2020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地域、行业水平确定,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在规定期限以内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及2020年度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认真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了独立的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案以及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两次分配方案均为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 元(含税)。两次分配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们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工作,我们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参与公司重大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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