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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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董事会对公司系统内的生产建设单位内控体系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本部及所属建设及生产单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备用金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筹资管理(银行借款)、采购与付款管理(供应商管理)、销售与收款(电力销售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大修技改(计划、过程管理)、存货管理(出入库、盘点及废旧物资管理)、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基建工程管理(招投标、工程变更及进度款结算)、甲供材采购与管理(供应、结算及核销)、成本费用(薪酬管理与核算)、税务管理(增值税管理)、财务报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同时考虑了量化和非量化因素,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国资委《中央企事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①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②定量标准
    
    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
    
    ①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
    
    ②因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
    
    控制缺陷的重要程度与错报是否发生无关,而取决于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
    
    (3)在评价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可能导致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时,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
    
    ①所涉及的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的性质;
    
    ②相关资产或负债易于发生损失或舞弊的可能性;
    
    ③确定相关金额时所需判断的主观程度、复杂程度和范围;
    
    ④该项控制与其他控制的相互作用或关系;
    
    ⑤控制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
    
    ⑥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4)在存在多项控制缺陷时,即使这些缺陷从单项看不重要,但组合起来也可能构成重大缺陷。在评价因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①受控制缺陷影响的财务报表金额或交易总额;
    
    ②在本期或预计的未来期间受控制缺陷影响的账户余额或各类交易涉及的交易量。
    
    (5)在确定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应当评价补偿性控制的影响。在评价补偿性控制是否能够弥补控制缺陷时,考虑补偿性控制是否有足够的精确度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可能发生的重大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根据其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1)定性标准: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可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③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④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既可以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确定,也可以根据其直接损失占公司资产、销售收入及利润等的比率确定。
    
    ①按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确定。直接财产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500万元的,认定为一般缺陷;500万元(含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认定为重要缺陷;2,00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期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与内控相关的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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