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阮鸿献先生租赁房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1年-2023年度与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先明
龙小海
陈旭东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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