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3月2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4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陈苹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691,229,485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86,797,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2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8,726,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0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07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7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7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26,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6%;反对1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155%;反对1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常晖、林煌彬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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