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
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基于上述,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
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任意时点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
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
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小琴、姜宁、张利军
2021年3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凤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小琴:
姜宁:
张利军: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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