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葛 鸿
陆 蒀
许明强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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