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2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9月6日至2021年3月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9月6日至2021年3月6日)共有2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的6名核查对象名单: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股) (股)
1 杨祥明 2021.3.3 - 3,000
2 骆海兵 2021.3.2-2021.3.4 40,000 20,000
3 梁君 2021.3.3 - 20,300
4 李辽 2021.3.2-2021.3.3 72,300 72,300
5 卢燕 2021.3.5 - 15,600
6 管海燕 2021.3.2-2021.3.4 - 15,000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以上6名核查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2、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前买卖股票的17名核查对象名单: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股) (股)
1 邓光平 2020.10.14-2020.12.11 138,600 138,600
2 陈伦武 2020.11.12-2021.2.26 107,000 107,000
3 汪雨生 2020.10.9-2021.3.2 77,200 77,200
4 卢陈 2020.10.22-2021.3.1 30,200 30,200
5 王方 2021.1.22-2021.2.22 10,000 10,000
6 计大元 2020.10.26-2021.3.1 22,100 17,100
7 宋新 2020.9.21-2020.11.17 0 93,800
8 戴钟 2020.9.18-2021.1.29 30,000 90,000
9 居平 2020.9.28-2020.11.12 9,300 9,300
10 任烨 2020.10.16-2021.2.26 12,500 12,500
11 杨志纲 2020.9.24-2020.12.22 26,500 26,500
12 李兵 2020.12.25-2021.2.26 6,000 6,000
13 缪晓明 2020.11.18-2020.11.27 15,800 15,800
14 茆耀东 2021.1.22-2021.2.4 11,300 0
15 童苹苹 2021.1.7-2021.1.19 300 300
16 李瑞金 2020.12.18-2020.12.29 3,572,400 0
17 李非文 2020.12.18-2020.12.29 3,880,000 0
经核查,李瑞金女士和李非文先生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履行其增持承诺,其余核查对象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有6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以上6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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