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2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建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除6名激励对象人员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4日,同意向14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969万份,行权价格为2.38元/份;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95万股,授予价格为1.2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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