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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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将所持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东锆”)100%股权,以16,400万元对价转让予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将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朝阳东锆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