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闽定01”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定向可转债简称:中闽定01
●定向可转债代码:110805
●初始转股价格:3.39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转股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3号)核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了689,837,758股股票及2,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可转债”)购买其持有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定向可转债已于202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转债代码110805,转债简称“中闽定01”。
2、本次定向可转债限售期42个月,尚未解除限售,未满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条件。
3、根据《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公司本次发行的“中闽定01”自2021年3月3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4、本次定向可转债实施转股而取得的股份以及基于该等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本次定向可转债相应限售期的约定。
二、本次定向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1、债券简称:中闽定01
2、债券代码:110805
3、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债券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1.5%
6、债券期限:4年,自2020年3月31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止
7、转股期限:2021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
8、初始转股价格:3.39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申报要素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转股价格、转股数量等。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中闽定01”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中闽定01”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3月31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中闽定01”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39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定向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定向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定向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3、审议程序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定向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五、其他
(一)发行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华城国际(北楼)23层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1-8786879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16层
联系电话:010-83939242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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