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新评估了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务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1、将因提供劳务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将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调减41,636.15万元,并将合同负债期初余额调增41,398.37万元,相关税金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列报237.78万元。
2、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将其重分类列报在合同资产项目,将应收账款期初余额调减4,074.29万元,并将合同资产期初余额调增4,074.29万元。
3、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应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作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广告代理业务,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原准则相比,2020年度收入和成本同步减少3,567.03万元。期初代为收取的款项从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206.66万元;代为支付的款项从应付账款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1,162.56万元。
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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