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曾广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38号
曾广军:
你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的监事,你的配偶黄雪英于2020年7月21日至23日期间,累计买入洲明科技股票7万股,成交金额58.11万元;黄雪英于2020年7月31日至9月11日期间,累计卖出洲明科技股票7万股,成交金额67.07万元。前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洲明科技的监事,未能督促你的配偶合规交易洲明科技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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