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广成)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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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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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5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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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0年1月07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聘任职业经理人
    
    3.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房产收储
    
    4.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担保
    
    (二)2020年4月10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2.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拟对河北昆仑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项目追加投资
    
    3.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拟对河北昆仑制药有限公司增资
    
    (三)2020年4月21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6.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7.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四)2020年4月27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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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6月11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6月30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年8月20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
    
    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
    
    4.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八)2020年12月0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0年12月28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会议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安排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关注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及对财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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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监督核查,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
    
    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做好潜在风险的防范,有效的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各专业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重大战略事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董事、高管的聘任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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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审阅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和发送的董事会简报,基本掌握了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对有效监督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4、提高自身学习。2020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文件的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1年,我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潘广成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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