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晓龙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2020年度,本人作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19 年内召开股东 6
大会次数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会 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议次数 席会议
10 1 9 0 0 否 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20年5月20日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年5月29日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1/ 52020年6月5日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020年7月3日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年7月20日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助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1、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违规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
2020年8月26日 立意见 同意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3、关于选举李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30日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年9月22日 对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 同意
情况和违规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自2020年5月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报告期内,本人克服疫情期出勤不便等困难,共计四次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情况,关注公司发展史、企业文化、密切关注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多次前往监管部门沟通,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通过与破产管理人沟通,了解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进度情况,并深入项目现场,了解公司相关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重大诉讼案件等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2020年的日常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保证2020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2020年7月2日,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过程中,与属地政府帮扶工作小组重点探讨了工作小组与公司治理层之间的会商制度,重点强调上市公司的“三独立”和“五分开”原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范等,为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提出了意见建议。
3、2020年7月17日,针对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成荣、王永春给
2/ 5上市公司呈送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存在严重诽谤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言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对此事件共同发起独立董事声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4、2020年7月21日,本人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联名向董事会和管理层发出关注督促函,督促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督促公司审计部对包括上海千年设计公司在内的重要子公司半年报进行财务审计,或根据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千年设计公司半年报进行审计。
5、2020年9月15日,本人与另一位独立董事唐建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发出关注督促函,关注并督促包括公司尽快自查落实并披露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追讨6亿元长安银行存单,募集资金被司法强制划转采取可行措施以及上海千年失控后的处置问题等共四项涉及到维护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请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6、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多次董事、监事日常沟通会,主要讨论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所重点关注的重大资产处置、重要子公司千年管控、资金占用自查、重大诉讼案件以及公司年报及定期报告等事项,通过出席这些沟通会议并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股东间的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特别对于涉及公司重大诉讼案件,从维护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对于包括长安银行和顾文举等违规担保案件在内的疑难案件的案情分析、诉讼切入角度和诉讼策略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于事关公司度过危机的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案件持续关注,充分发挥本人在法律专业范围内的优势,切实履行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之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
7、报告期内,应宁波证监局之要求,公司董事会将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法律诉讼、账户冻结、募集资金、定期报告,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等多项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例行汇报与更新,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每周编制的周报进行审核确认,严格对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跟踪与了解,前后审核工作周报20余次。
8、报告期内,本人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公司以及保荐机构组织的法规教育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治理、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
3/ 5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委会员委员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于公司顾问委员会的薪酬标准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了改进建议。
六、其他工作
2020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增强履行职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xiaolongli1@126.com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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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仅供各独立董事签署《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用]
独立董事: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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