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核报告
公司关于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 1-2
任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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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110A003169号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公司”)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东方中科公司《关于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方中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中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东方中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盈利数与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东方中科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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