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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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的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将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决议有效期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投资品种,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投资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其中公司使用15,000万元,子公司使用10,000万元。该事项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审批程序合规。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程序,以防范可能的风险。我们同意将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认为此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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