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本年度共召开11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议案》。
    
    3、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4、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
    
    5、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投资新三板证券额度的议案》。
    
    6、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方招标少数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公司关联自然人所持有东方招标少数股权的议案》。
    
    7、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2020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
    
    9、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10、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1、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上述相关会议内容均已按相关要求进行了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恪尽职守、尽责勤勉的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中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投入“5G及半导体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与特定对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中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做到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到位,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出现内幕信息交易情况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中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