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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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洪少俊、洪少林、甘宗秀、汪世英、周建华、张兴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洪少俊、洪少林、甘宗秀、汪世英、周建华、张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孔小文、袁鸿、杨月彬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孔小文、袁鸿、杨月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
    
    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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