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拟参与设立新能源基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参与该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能够促进公司主营风电铸件业务,为公司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健康增资。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的运转,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关于拟参与设立新能源基金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世璋 陈 莹 陆文龙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