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
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26,968,6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1.9843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吕小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王晓松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曹建新、陈松蹊、陈文化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国华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鹏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管有冬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11,078,123 99.9186 90,499 0.0814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11,143,123 99.9771 25,499 0.0229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626,929,146 99.9976 39,476 0.0024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11,152,314 99.9853 1,008 0.0009 15,300 0.0138
5、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对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同比例减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11,167,614 99.9991 1,008 0.0009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号
关于延长公
司非公开发
1.0 行股票股东 111,078,123 99.9186 90,499 0.0814 0 0.0000
大会决议有
效 期 的 议
案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
2.0 全权办理本 111,143,123 99.9771 25,499 0.0229 0 0.0000
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具体
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
关于向关联
4.0 方借款的议 111,152,314 99.9853 1,008 0.0009 15,300 0.0138
案
关于与关联
方对共同投
5.0 资项目公司 111,167,614 99.9991 1,008 0.0009 0 0.0000
同比例减资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时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少辉、林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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